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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內政部辦理「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」1份,詳如說明

發佈者 : 葉教務主任
一、 依據內政部110年1月19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232號函辦理。
二、 依旨揭計畫,內政部預定選拔30名孝行楷模,每人致贈獎座1座、獎金新臺幣(以下同)5萬元,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,經審議通過者,另致贈獎助金3萬元,最高可獲得8萬元;如並列為孝行楷模者,獎座並列其名;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。
三、 依本案選拔流程,本市各區公所、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,民眾、里長、社工人員請向公所推薦,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本年3月15日止,並請推薦單位於3月20日前評選並函報推薦1名送本府進行初選,並請依旨揭計畫格式檢送推薦書(含二吋半身個人照,並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)、孝行事蹟照、實地訪查表、影音檔及相關佐證資料(同意書、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、(中)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);前開各項表格及孝行事蹟照片等文件之odt檔、相片檔請逕寄本府民政局林先生(電子信箱:tccge4007@taichung.gov.tw,分機2930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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